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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出台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发布人:连城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0/6/29 浏览次数:4113

 

一是上市辅导期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三年内每年递增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为计算参考,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给予奖励。企业上市当年起,政府不再奖励。二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含科创板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提出首发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首次募集资金用于连城投资项目的总额,分四个层次,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募集资金投资连城总额1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总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含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总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地企业通过收购或控股外地上市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连城,以及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连城,并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本县的,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奖励。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由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四是上市后股东股权转让奖励。企业上市后个人限售股在证券机构进行股权转让的,按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95%予以奖励。五是对主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增发或发行企业债券(含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绿色债券、专项债券)实现再融资的,按投资连城部分融资成本的5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六是对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政策的50%予以扶持。七是对已经上市且获得过奖励的企业进行转板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境内外上市的,执行本扶持政策,但应扣除其之前享受的政策奖励重叠部分。该县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上市企业2家、改制辅导企业3家、培育重点后备企业5家以上。(连城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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