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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十项机制(试行)
发布人:连城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1/6/2 浏览次数:829

 

  一、定期协调制

  一是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县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每月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县直部门、乡(镇)每周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每月收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中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进行分类明晰汇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分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县领导主持召集,各驻点窗口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解决;涉及审批事务性问题,由涉及环节的分管县领导主持召集,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讨论研究解决;涉及重大审批事项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营商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二是开展党政主要领导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受理全县工业、商贸、建筑业(含房地产业)、农业等行业企业对经济发展特别是“6+3+3”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重要问题及重大事项。

   二、项目清单化责任制

   为每个重点项目落地转化“量身定制”一套落地服务清单,从材料准备到申报提交、联审联批、用地协调、证照办理、竣工验收等每个节点制定项目责任清单,按照“责任到人、时限到点”移送的要求,从项目生成→项目招商→项目审批→项目落地→项目投产,实行全流程项目清单化责任制管理,“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进行“无堵”推进。建立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堵点”标示系统平台。每个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均应制定涉及本行业、本领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每个招商责任单位应对每个招商项目落地转化的每个环节制定项目责任清单,明确代办员、责任领导、服务承诺内容、完成时限等。项目清单化责任制采取“卡”点考评,即在哪个节点遇到问题,则由这一“卡”点的责任单位,在规定实限内依规完成办理。如逾期,则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三、代办制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国投集团负责,组建代办机构,驻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开展代办服务。对每个重点项目实行代办制,由代办机构指定一名专职专责代办员,由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在编在岗干部和副科级领导作为代办联络员,专职专责无偿承担引进项目代办服务,负责该项目所有涉及流程审批各个环节的收接、申报、协调、办理、反馈等全流程“一条龙服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及时配合并督促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联审联批制

  每个月由分管招商的县领导或各项目产业所属领域分管县领导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联审联批专题会,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前由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每个需要提交审批项目的产业要求、产业准入、用林用地、选址规划、生态环保、优惠政策等拟定联审联批方案先期送交各涉及职能部门研究、准备。其中:县发改局提出项目准入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规划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意见;县财政局提出政策兑现的综合性意见;县税务局提出税收贡献的综合性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报批收储情况、明确用地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类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条件意见、项目用地政策和条件等;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依据项目详细可研报告,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符合性意见;“一园两区”管委会提出入驻工业项目的具体地块等综合性意见;项目涉及到林地的,县林业局提出项目林地报批有关建议与意见;项目涉及租赁标准厂房的,经县投资促进中心和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投资业主与县工贸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项目涉及到的其它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招商引资意见。县投资促进中心汇总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综合性建议,提交专题会进行研究决定。县政府办对议定的事项形成联审联批专题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属于重特大项目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首办负责制

  实行部门首办负责制。各驻点窗口,第一个接听办事企业、办事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负责承接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所有涉及本单位的收件、解惑、咨询、协调、审批、办结、反馈等所有环节一条龙服务,并对办理结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各窗口办理事项进行汇总、梳理、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对存在敷衍塞责、甩手倒手、应付了事等情形,提交专责部门进行问责。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每个窗口安装“满意”评价器,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满意”结果进行统计、公布。实行每季奖惩制,经查实确属责任人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每季度不满意率达到1 %,由相关所在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并与绩效奖等挂钩。

  六、一次性告知制

  各服务窗口应制定固定和纸质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办理事项服务清单,包括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办事时限裁量标准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同时,实行当班首办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书面告知制和书面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即时受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手续和材料以及办结时限等。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该事项承办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七、一窗受理制

  各服务窗口对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事项实行应进尽进,进驻集中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窗式”办理,严禁受理窗口变成收件窗,办件转回后方办理等现象发生。承诺时限一律压缩至法定时限的 40%以内,即办件当场办结。收件牵头部门实行“七个一”审批模式(即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个机制、一窗限期办结的审批模式),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八、内控规范制

  严格落实“不叫不到”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涉企会议、调研。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涉企日常检查清单化管理,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经过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批准,持审批条开展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责令整改,行政指导等行政执法非强制性手段,慎用留置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企业账本,慎发涉企案件信息。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对新生事物,探索推行依法“分类量身”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

  九、公众评议制

  坚持群众监督原则,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项目(企业)业主,采取服务对象当裁判,办事效率为标杆,工作作风作检验的测评方式,推行公众评议制。由县委大督查大落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营商办、效建设中心、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配合,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家代表、项目业主代表、群众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公众评议活动。评议活动采取随机抽取评议代表,采取设置流动票箱(密封)等,对各单位营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投票。评议票设置好”“中”“差”三个营商环境工作评价等级。依据评议得分每一次评定“最满意单位(窗口)”和“最不满意单位(窗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对被评为“最满意单位(窗口)”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窗口)”的,该单位主要领导应作出书面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一个月整改。

  十、告诫制

  对省、市、县明查暗访中被查实问题的责任人员,年度县对各单位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倒数后两名单位责任人员,群众投诉件经查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年度市对县营商环境考评组织不力的单位责任人员,由县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一年内被督查通报提醒 2 次以上(含 2 次)的单位责任人员年度绩效降一个档次;一年内被通报批评 2 次以上(含2次)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当年绩效按最低档次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关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连城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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