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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上杭出台32条具体措施!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上杭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3/9/13 浏览次数:3442

9月12日召开的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上杭实际,制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2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聚焦“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抢抓三大机遇,发挥“四个优势”,重点打好“五张牌”,坚定不移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实现“六大突破”,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做优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新时代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册市场主体总数达12万户左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榜企业数与我县经济规模相称; 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5个以上,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3项,累计培育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显著提高;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显著增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左右;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具有上杭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全面建成。
   二、坚持规范透明,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优化统一大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证照同办”、市内企业迁移“零跑趟”、 “一业一证”、“家门口办照”、乡镇便民集成服务标准化试点等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按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对2022年12月前制定且现行有效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时予以清理。贯彻落实《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五)优化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公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六)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破产企业税收政策支持及企业信用修复。落实好‘执破直通’机制,推动破产企业便捷注销和信息查询,搭建重整企业融资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强制退出改革试点。
   三、坚持便捷高效,打造利企惠企的政务环境
  (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推进政务服务 RPA 数字机器人“智能办”,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广告知承诺制。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等审批制度改革和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服务会商日”工作制度,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
   (八)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持续推进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试点县创建。围绕促进金融机构敢贷、愿贷,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实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个性化、差别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全县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户数实现“两增”目标。发挥政府性应急周转金作用,加大为民营企业提供 “过桥”周转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民营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实施分类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九)强化用工用地要素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校企办学培训模式,培育一批我县急需的高技能产业人才。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优化职工在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职业发展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
    (十)提供能源资源保障。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实现“企业开办+用电报装”“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进西三线上杭段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分布式光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十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升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针对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等制度,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县民营企业家新春恳谈会、“千名干部挂千企”等活动。大力推进杭商回归工程,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商协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同企业家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民企签约项目落地协调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尽快落地生效。
四、坚持平等保护,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建立“两长”挂钩联系机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推行政法干部驻企服务,在园区和重点企业内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站”,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合法权益犯罪。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作用,构建跨域协同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杜绝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畅通投诉举报平台渠道,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十五)加大拖欠民营企业 账款清理力度。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履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行动,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审计,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巡视、督查、审计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十六)推进规范文明 监管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推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工作的定位。加强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受理民营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将涉及民营企业执法案件列为案卷评查重点范围。
五、坚持善治善为,打造活力迸发的创业环境
   (十七)鼓励完善企业 治理结构。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组织企业人员法治体检。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产品、品牌企业。
    (十八)支持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接合作,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项目。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投资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上市。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县外市场。充分利用与广州(番禺)对口合作契机,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作区等,开展金铜、新材料、建筑三大主导产业及文旅康养、现代农业、商贸服务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深入实施新时代与晋江的对口帮扶和与同安的山海协作,引导沿海地区优质民营企业项目向我县梯度转移。
    (二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紫金矿业等有条件有实力的杭商杭企开展海外并购、国际品牌创建,在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贸易网点、服务中心等。推动建设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双园”经贸创新示范区。做好“红古田”号中欧班列开行工作,优化外贸进出口基础配套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上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民营企业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民营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
   (二十二)引导民营资本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资本参与县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我县“三三三”产业布局提升建设,支持园区开发运营、保障房建设、新建工业厂房等服务。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民营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定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向民营资本推介。
六、坚持科技引领,打造产业升级的创新环境
    (二十三)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龙头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揭榜挂帅”“赛马”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参与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财税扶持政策向科技创新型、示范企业、重点项目予以倾斜。鼓励企业自建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实施自主立项项目。
    (二十四)强化人才战略支撑,培育一批新型技术人才。多措并举推动各个层次人才“百花齐放”,为企业人才全方位提供服务保障,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落实兑现高技能人才奖补、畅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等形式,加大对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力度。
   (二十五)培优扶强民营企业。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2023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推进产业强县若干措施。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国家级一流企业,重点支持紫金、德尔、紫铜等全国行业领军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十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创建一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二十七)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作、集群发展,做优做强做大金铜、新材料、建筑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参与建设先进制造业,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水平。提升“一区三园”产业平台,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
    七、坚持氛围营造,打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二十八)大力培育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对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定期表彰的一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重点宣传,持续探索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古田会议“思想建党”传家宝作用,用好我县“绿色、红色、古色”等资源,创新开展“党建引领产业发展”系列专题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机制,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每年组织1~2批县内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内知名大学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三十)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和各级荣誉称号候选人。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人士在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十一)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全县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加强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教育,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将“爱满上杭”新时代精神文明品牌创建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运营中,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做发展的实干家、新时代的奉献者、共同富裕的践行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探索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新模式,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家乡产业振兴的互惠共赢。
  (三十二)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执行市委精准问责激励担当作为十六条措施及我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机制,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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