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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党建引擎作用 推动商会健康发展 ——新罗区工商联关于基层商会党建工作的思考
发布人:新罗区工商联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7198

 

2018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工商联所属商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商会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领域的基层党组织,以党建引领商会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党的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基层商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基本要求,全面了解全区基层商会党建工作情况,新罗区工商联于5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商会党建现状调查研究。本次走访调研主要采取商会集中座谈方式展开。开展商会座谈17次,累计共有30多家商会参与座谈交流,先后实地走访了23家商会,听取商会的党建工作介绍,了解各商会党建工作情况、党建特色做法、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计划及党建工作诉求。通过集中座谈方式对商会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摸底,了解各商会党建工作现状,总结特色亮点做法,归纳总结商会党建工作主要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商会党建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新罗区基层商会共有33个,其中行业及其他商会7个(含女企业家商会1个、青年创业商会1个)及异地商会,5个镇街商会20个、村级商会1个。已创建3个全国“四好”商会和4个省级“四好”商会。全区基层商会均由企业家担任会长,从体制机制上实行政与商会分开。全区12个直属行业、异地商会,实现100%社团注册登记。2021年6月成立新罗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2022年共批准成立了区矿业商会、区女企业家商会等7家兼合式党支部,从而实现基层商会党组织全覆盖,全区基层共有建制式支部4家,兼合式32家。2023年4月开始在全区基层商会开展举办“争先争优争效 同心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党建促会建系列活动;在全区基层商会党支部中开展达标创星活动,培树了适中青年创业商会、区武平商会、区永定商会等3家“商会党建工作示范点”“全国‘四好’商会建设示范点”。

二、存在问题      

通过走访基层商会,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调研组发现全区基层商会的党建工作在思想认识与实践推进的各个方面,都较以前有显著提升,主要表现为:党组织组建率高;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基本实现有形覆盖;部分商会党组织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涌现一批特色亮点做法,发挥出了党建红色引擎作用,形成商会党建独特风景。但整体而言,新罗区基层商会党建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强、党建意识不强、组织建设不规范、党建工作指导不给力、党员教育管理较松散、基础薄弱党建经费来源不稳定等问题。

(一)商会党建意识不强。一是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商会党组织为兼合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员人数少、所占比例低、流动性强,且商会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不在商会,无隶属关系,归属感淡薄,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重生产经营轻党建观念较重。相当一部分商会负责人对从严从实加强商会党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政治意识不强,容易出现只抓经营、忽视党建的情况。

(二)商会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一是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因为商会党组织多为兼合式,党组织阵地建设不完善,大部分未建立或完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商会党建工作岗位职责》等内控制度,党建工作组织管理具有一定随意性。二是党建与业务不同步。有的商会对开展党建工作没有具体计划,商会工作与党组织工作未同步进行,把党建与会务混为一谈。三是活动开展不正常。商会自身组织的松散性与党组织规范动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商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会员之间联系并不紧密,再加上大多数党员的组织并不在商会支部,这对党组织运作需要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造成很大的困难,如有的商会党员意识不强,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有的商会党组织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的现象。

(三)商会党建工作保障弱。一是人力弱。就工商联而言,人员编制少,虽然成立了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但没有配备从事基层商会党建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却要面对数量较多的商会支部,影响对基层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就基层商会而言,也无法配备专门的党务工作人员,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也多数是兼职的,平时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他们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做党务工作,而且普遍感到党务工作能力和党务知识也不适应党建工作的需要。二是财力弱。商会党建工作经费没有明确的保障,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没有人员编制及财政经费预算,同时,由于商会党组织的特殊性,没有行政拨款来源,又很难得到商会的经济支持,加上筹措经费的渠道不多等因素,其党建工作主要是依托商会已有的人、财、物,只是初步具备工作条件,普遍存在党员活动无阵地、活动无经费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找准功能定位。商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必须结合商会的特点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战略目标科学定位其功能,紧密围绕商会发展开展党的工作,促进党组织建设和商会自身共同健康发展。一是改变理念认识。邀请商会负责人或支部书记列席参加统战部、“两新”工委、工商联等机关单位的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等各类党建活动,提升其对党建工作意识,改变重生产经营、轻党建工作的观念。同时要重视基层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商会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依托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开展培养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商会党支部书记及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专业知识储备、组织与领导能力,实现人力配置、履职能力与党建工作要求相匹配。二是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商会党组织应是商会的政治核心,要主动承担起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充分利用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资源,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政治思想的导向作用,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引领民营经济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使商会与党的政策、保持一致,确保组织发展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三是党建会建“同频共振”。商会要把党建工作列入商会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商会中的地位,建立党组织和理事会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确立商会重大决策和举措党组织有效参与的机制,确立商会重大决策和举措党组织有效参与的机制,并设置能充分发挥商会党组织作用和党员骨干作用的制度安排。在商会建设和商会党建工作中,给予商会党员展示平台,充分发挥商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商会党员带头遵守商会章程、带头落实商会决定、带头参与商会工作。四是履行服务职能。党组织要加强与商会领导班子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地将所涉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有效地传达到上级党组织或通过提案议案、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形式表达诉求,成为会员的维护者、会员企业利益代表者,发挥服务会员、凝聚人心的作用。五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商会党组织要发挥党建引擎作用,以党建促会建,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结合自身特点、自身资源特色优势,探索创新型党建工作做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对村居,矛盾调解、社会公益等等,为创新和服务社会管理做出贡献。

(二)明确工作机制。一是理顺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领导和管理本级所属商会党建工作,镇街商会由所属镇街党委归口管理,同时接受区委“两新”工委指导,会同民政部门齐力配合党建工作,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选派工商联机关支部党员担任直属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镇街统战委员担任镇街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商会履行好党建工作职责。三是完善基层商会党建实施办法、考核机制。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商会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商会党建工作实施办法、考核办法等党建工作系列配套文件,明确商会的党组织设置,责任边界、运行机制和考核机制,实行党建会建同要求、同部署、同考核。开展优秀党组织、党员评选活动,给予商会优秀党员代表一定比例的政治安排。

(三)落实工作保障。一是人员保障。工商联要建立商会及其党组织数据库,摸清商会理事班子负责人是否为中共党员、是否具备党务工作知识等重要底数,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切实增强有针对性的管理。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是经费保障。建议配齐配强工商联党建专职干部编制,将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区工商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的工作经费。商会要将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内容写入章程,形成固定的制度机制,为商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三是阵地保障。商会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健全有关制度,结合商会自身发展实际,对党员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等常规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合理设置党员活动室、党组织办公室等功能室,满足党组织和党员活动需求。在商会设置党建工作信息栏、电子显示屏,亮出党建理念和标语,推动党建与商会文化共融。

总之,在强化商会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引导基层商会创建特色品牌工作,助推商会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工作磁力,让党建工作成为商会自觉自愿的主动行为。通过党组织与商会理事班子合力、党建品牌与业务品牌共建机制等措施,逐渐实现党组织与商会会务的有机结合,实现党建活动与商会会务、管理与创建等活动的高度融合。实现商会发展促党建,党建发展促会建,党建会务发展生态化,营造商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同步发展、共同繁荣的生动局面。

 

 

        课题组成员:钟建梅 卢亚丹  

        谢鸿奇 邓佳艺 陈志文

        课题执笔:陈志文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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