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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发布人:永定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9/26 浏览次数:133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准确了解全区劳动关系状况,进一步促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我们对全区劳动关系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本建议。

一、我区劳动关系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完善机制、统筹推进,保持了全区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96.8%, 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100%; 全区100人以上职工企业有16家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二是劳动保障组织体系健全。建立了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构及办公室”,构建了以就业、监察、信访、仲裁为一体的大维权模式,合力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劳动保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三大机制:一是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由住建局与人社局、总工会共同开展在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二是联动接访机制。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区住建局、总工会、龙岩国家高薪区住建与环境保护局、企业服务中心,组织393家用人单位,就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三是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遏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还组建了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四是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全区已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5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8家。在今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企业用工工作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关系不稳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招工难、用工贵,企业发展成本增大,一些员工处于频繁无序的流动之中。

2.企业管理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建筑行业工程普遍存在层层分包现象,民工工资都是由小包头代发,工钱没有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存在一些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出现卷款逃匿的现象。有些项目工地未建立民工花名册及做工台帐。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有意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3.农民工依法维权观念不强。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比如在建筑行业里,大部分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资双方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忍气吞声。甚至工资拖欠多月,被老板工头“忽悠”,到年关才“醒悟”,造成集体上防讨薪。

4.工资保障金制度实行范围较窄。按省发改委等七厅委《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除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企业缴纳企业工资保证金。”目前,我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仅缴纳一笔南门桥加固施工工程保证金30万元。因工资保证金无法到位,导致拖欠职工工资无处着落,出现劳动者集体上访,给劳动监察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工作带来难度。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监察保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院建设队伍较薄弱。目前仅3人,具备仲裁员资格的2人。我区每年受理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500件以上,按省有关规定需配备专职仲裁员10名、辅助办案人员10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去年11月由区编委批准正式设立并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政府购买服务5名。劳动人事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的人员培训、工作经费保障、机构标准化建设等需要加强。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针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采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发放资料、制作专题、开展讲座等宣传方式,深入系统的宣传。一方面要深入企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另一方面要建好劳动维权网络,开通维权电话等,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平台。同时要把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比如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每年“两节”前召开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农民工工资支付吹风会,通报相关情况和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二)强化政府职能,提高工作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指出“重视加强各级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以及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各级政府要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关系方面: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力量,做到有内设机构,有专门人员;二是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把用工备案工作作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以用工备案促进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各项目标的完成。三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区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五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监察方面:一是要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目标,加强我区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推动我区劳动监察“三化”建设。二是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三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一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改善办公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三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契机,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服务直通车”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受案、办案力度,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同时,要加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的人员培训,做到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发展一支强大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行业主管部门方面:要按照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有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欠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发生拖欠农民工事件,住建、经信、煤管、交通运输、水利、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及时处理。

    (三)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来解决争议。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四)引导企业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的贡献。(永定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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