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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措施的补充事项
发布人:漳平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657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重要精神,漳平市政府在今年2月份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十九条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作出企业用工服务措施的补充事项。
     一、鼓励劳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招工
    (一)劳务中介机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对经批准在我市注册成立、主要为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的劳务中介机构,实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年为工业园区企业送工达50人以上的(满3个月以上)每年补贴租金6000元,送工达100人以上的(满3个月以上)每年补贴12000元。
   (二)劳务中介机构和个人招工奖励
    1、对介绍市外户籍劳动力初次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市外劳务中介机构、个人(需与市人社局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我市注册成立的劳务中介机构,所介绍的员工累计就业满3个月后,按介绍1名员工每月不高于150元给予奖励(根据企业与政府共担原则,财政补贴按企业出资1:1配套,最高补贴150元/人.月),每半年兑现一次,最多补贴12个月,最高补贴1800元。
    2、对介绍本市户籍劳动力初次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我市注册成立的劳务中介机构,所介绍的员工累计就业满3个月后,按介绍1名员工每月奖励100元,每半年兑现一次,最多补贴12个月,最高补贴1200元。
    3、对介绍经原就业企业批准离职的员工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我市注册的劳务中介机构,所介绍的员工在新的企业就业满3个月后,按介绍1名员工每月奖励50元,每半年兑现一次,最多补贴12个月,最高补贴600元。
    4、企业人事管理人员对有在园区再就业愿望的离职人员,经离职人员本人同意将求职信息输入“漳平就业网”,给予企业人事管理人员个人按输入人数20元/人补贴。
  (三)劳务中介机构和个人一次性业绩奖励
市内外劳务机构和个人每年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员工(至少满1个月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2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0元。
  (四)鼓励劳务中介开展职业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申办职业培训学校(鉴定站),为园区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鉴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鉴定)。人社、农业、经信、残联等部门的政策性培训项目,必须优先安排给具有培训(鉴定)资质为园区招工服务的劳务中介机构(含申办劳务中介资质并开展园区招工服务业务的,现有培训机构)。
   二、实施园区企业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一)在漳平市建成区内无住房的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股东、高管除外)还可享受购房补贴:
   1.在工业园区同一企业就业满3年或在工业园区企业累计就业满5年(以养老保险缴费认定),受漳平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员工(劳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助理工程师(高级工)以上职称的工业园区员工,在我市建成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50元/m2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
   2.在工业园区同一企业就业满3年或在工业园区企业累计就业满5年(以养老保险缴费认定)的普通员工,在我市建成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元/m2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
申请购房补贴时,夫妻同时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第2个人按50%标准计算。
   (二)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在工业园区同一企业就业满1年以上(以养老保险缴费认定),在政府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基础上每月补贴标准增加50%。 
   (三)政府每年预算50万元作为购房、租房补贴,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超出年度预算时,本年度申请人转接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出行难问题
   受漳平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员工、劳模发放公交卡免费乘坐公交车。(漳平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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